医美拆分开,医是基础,美是锦上添花。
很多医美机构的所谓院长、合伙人其实并不是医疗专业人士。这些营销、运营人员为了最大化成交客户,用各种话术和无知的“医学常识”来引导客户成交,最终可能引发重大医疗事故,为医美机构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案情简介
2026年2月,求美者在山东省滨州市某医美机构进行进行私密手术。术前求美者一度跟对方院长确认术后是否可以开车回家,该院长均给予肯定回答。术后求美者开车回家,导致大出血,期间求美者一直与该机构院长进行沟通寻求处理措施,该院长甚至以“马上开会了”为理由将求美者扔在一边儿……
当天,求美者被送往公立医院急诊进行修复手术,手术完成后,求美者与该机构院长沟通处理办法,该院长第一时间回复:经咨询集团法务人员,我们诊疗没有任何问题。沟通几天后,售后客服回复:……手术的事院里反复查过了,操作流程都是合规的,出于人道主义又是X院长的朋友,领导这边特意给你申请了一一住院费报销30%,拿着费用发票来财务领就行。
医美机构是否真的合规?
经笔者查阅该机构提供的病历复印件,该机构并不是如其所说没有问题,更是问题很大:
问题一、该机构未完全履行告知义务:经查看该机构提供的病历复印件,该机构与求美者签署的《手术知情同意书》并未提供替代医疗方案。
问题二、该机构手术前未提供任何体检:该机构为求美者实施的是小阴唇肥大缩小术,该机构无检验科,术前未提供血常规、凝血、传染病筛查以及妇科检查。
术前血液检查是评估手术适应症、禁忌症及围手术期风险(如出血、感染)的关键环节,而妇科检查是妇科手术前的必要环节。
问题三、该机构违反强制报告义务:求美者在大出血后一直与该机构某姓院长进行沟通,该院长一直以“术后4-6小时凝血不好”为理由拖延,后又以“吃个云南白药保险子”为求美者提供解决方案,随后甚至以开会为由不再与求美者进行联系。
笔者认为,手术导致大出血后,求美者被送去急诊治疗是严重的医疗不良事件。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有义务立即逐级报告。
求美者术后发生“大出血”,明显属于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严重医疗过失行为或医疗事故争议,医美机构负有法定报告义务。
案件处理结果
在求美者将上述问题反馈到辖区卫生监督部门后,卫生监督部门极为重视,迅速组织相关调查,最终双方以“退还医疗费+报销公立医院诊疗费用+适当赔偿”取得和解,医美机构退赔20000元。因异地办案,本案办案过程七天。
律师提示
对于医美机构而言,医美本质是医疗,医疗合规是底线,切勿为快速成交给予求美者虚假承诺。
对于求美者而言,术前务必核验机构资质、医师执业资格,确认机构完成血常规、凝血、传染病及专科体检等,仔细审阅知情同意书,拒绝在空白医疗文书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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