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美者在山东某医美机构消费100000元,经协商全额退款并追加20000元赔偿

医美行业套路消费盛行的当下,很多求美者上当不是因为自身认知不足,而是被医美机构套路到认知不足。笔者年后以来接触的求美者纠纷中,有公司白领、有保险精英,有商业女强人,更有高知女性,无一例外地,这些人都是为了四个字买单:情绪上头

案情简介

外省某女性求美者,在枣庄某生活美容机构进行纹眉,在后续的补色过程中,被美容机构老板娘演绎了“拼房套路”,进而购买了其合作医美机构的体验卡,声称2680元可以体现9800元的医美项目,名额有限,先到先得。

出于对美容院老板娘的信任和对医美效果的向往,该求美者在美容院老板娘的陪同下,到省会某医美机构进行现场咨询,并在医美机构咨询师风水面相话术的诱导下,消费了100000元提升项目(报价20多万,最后院长特批打包价10万元)。

术后,求美者颞部区域疼痛异常,整夜无法入睡,对医美机构的治疗产生质疑。经石东辉律师查询该医美机构提供的病历,治疗记录显示手术医师采用玻尿酸和胶原蛋白为求美者填充了颞部、眉弓、额部、面颊、颈纹、下睑、颧弓和鼻基底等部位,每部位注射量均为0.5-1ml。

颞部注射玻尿酸和胶原蛋白的混合物,为什么会引起颞部疼痛?是神经损伤还是其他原因?

经询问求美者手术过程,求美者曾在治疗中感受到牵拉感,并且术后触摸颞部区域,有明显的响动,石东辉律师怀疑医美机构为其进行了线雕操作。经公立三甲医院提供的核磁检查报告显示“双侧额颞部皮下多发异常信号”,咨询相关专业人士,该异常信号高度疑似为手术植入的“蛋白线”材料,且因位置特殊难以探查。

处理结果

经与求美者进行协商,石东辉律师给客户提出两条解决方案:

方案A:直接以服务合同违约起诉,并主张医美机构存在欺诈行为,诉求退一赔三。该方案优势是可以主张高额赔偿,但有诉讼失败的风险,且由于颞部是否存在蛋白线存疑,需要经过进行专业的医疗鉴定;难点在于如何主张医美机构存在欺诈,是否有足够的证据,且一旦通过诉讼并申请医疗鉴定,战线可能直接延长到半年以上,甚至更长;求美者消费的100000元中,有50000元的医美贷款,30000元的花呗套现,综合下来每月还款金额达5000元左右,还款压力大。

方案B:与医美机构进行协商退款,在退还全部款项的同时,尽可能多的争取适当的赔偿。该方案的优势是可以迅速解决纠纷,彻底解决求美者每月偿还贷款和花呗的压力,同时可以迅速把求美者从焦虑、自责的情绪中解脱出来,防止求美者出现过度的焦虑甚至是抑郁。

最终求美者选择的方案B,在石东辉律师与医美机构进行了多轮谈判后,医美机构与求美者达成协议和解:退还100000元项目操作费用,并补偿求美者20000元,双方签署和解协议,顺利达成和解。

律师说法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双方自愿协商、申请人民调解、申请行政调解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种途径。

医美纠纷处理实务中,双方自愿协商只要是坚持自愿、合法、平等的原则,一般没有金额的限制;人民调解,一般不调解15万以上的医美纠纷(比如山东);而行政调解金额可能更低(有些地市1万元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构成欺诈。

医美机构(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欺诈行为,求美者(消费者)可以主张三倍赔偿。医美机构常见的欺诈行为包括:资质欺诈、宣传欺诈、产品 / 药品欺诈、病历 / 收费欺诈等等。虽然最高法已将医美欺诈退一赔三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但在司法实践中,上述罗列的单一因素很难直接定性为欺诈,一般需要两项甚至两项以上。

石东辉律师,北京市百瑞(济南)律师事务所医美维权及医美合规专业委员会主任,执业证编号:13701202510940397。医美行业从业十数年,深谙医美机构运营、诊疗过程合规、医美病历分析等,目前专精于医美相关法律事务,对医美术后感染、注射事故、医美投诉 + 卫健委协调,非诉快速获赔有大量实战经验,最高协助客户协商获得十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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